有關申請本市112年9月至12月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相關事宜:
*服務對象:
(1)就讀本市幼兒園,且經鑑定後具有身心障礙或疑似身心障礙之學生。
(2)取得家長同意且需相關專業服務者。
(3)學生須登錄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本市專業團隊係提供本市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與教師諮詢服務以增進其復健知
能,治療師到校時請務必安排教師或家長到場陪同教學,禁止由治療師單獨幫
學生上課。
***新學期(112年9月-12月)有需要此服務之特教生,請於6/15(四)前主動向園 所提出申請,以便園所進行後續申請作業。